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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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