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安洁科技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8 号)核准。公司向 1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67,183,558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等费用后)已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4,851,227.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0]B14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终端零组件扩产项目 40,000.00
2 新能源汽车及信息存储设备零组件扩产项目 18,200.00
3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285.13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合计 100,485.13
三、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拟对“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将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适新科技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安洁科技 安洁科技、适新科技
增加适新科技作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原因是为了满足“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促进募投项目便捷开展,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鉴于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适新科技作为募投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适新科技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2,500.00 万元人民币向适新科技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拨付资金。
(三)新增实施主体及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适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12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李棱
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天灵路 16 号
注册资本:7,704.38 万美元
经营范围: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部件开发与制售;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适新科技 100%股权。
经营情况: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适新科技的总资产为 113,943.49 万元,
净资产 69,285.36 万元,2021 年 1-8 月营业收入 80,678.24 万元(含主营业务收入
和其他业务收入),净利润 7,899.55 万元(未经审计)。
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仅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适新科技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适新科技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
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适新科技,同时公司使用 2,500 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募投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晓凤 谢吴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