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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安洁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于2020
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1,096,400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
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
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授予日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事宜等。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 109 名激励对象
285.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22 日,授予价格为 11.98
元/股。

    5、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发布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
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 日。

    6、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7 日,同意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0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的815,850股限制性股票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蒋瑞翔先生、唐春雷先生、邢永庆先生、嵇龙高先生、李明先生、吕丹妮女士、王艳秋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32,000股,共计947,850股进行回购注销。此外,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7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的议案》,公司需回购注销13,634,191股股份。因此,上述2笔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752,533,872股调整为737,951,831股。

  8、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合计1,107,25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1,09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一)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分三次按照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的比例申请标的股票解锁,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分两次按照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50%的比例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5%(“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且扣除股权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后,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19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要求的解锁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应将1,096,40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59,4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137,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合计1,096,4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期解锁条件的
959,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预留股份未达第二期解锁条件的137,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05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13,007,462.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26,651,607    47.40      -1,096,400  325,555,207    47.31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96,400    0.16      -1,096,400        0          0


    高管锁定股      264,375,462    38.36        0      264,375,462    38.42

    首发后限售股    61,179,745    8.88          0        61,179,745    8.8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62,558,464    52.60        0      362,558,464    52.69

    三、股份总数    689,210,071    100      -1,096,400  688,113,671    100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
限售条件”的第二项“限售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等条款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需要满足的业绩条件为: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5%。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增长率未能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要求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因此,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的第三项“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中规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1,096,400股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1,096,400股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
1,096,400股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本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1,096,400股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股票事项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3、律师法律意见

    安洁科技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尚需安洁科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安洁科技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安洁科技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其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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