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2%;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6 个月亦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存在已回
购股份无法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5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2%,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 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经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数约为 1,5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性质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8,151,196 39.88% 283,151,196 41.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4,285,891 60.12% 389,285,891 58.89%
合计 672,437,087 100.00% 672,437,087 100.00%
2、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 元/股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数约为 75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性质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8,151,196 39.88% 275,651,196 40.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4,285,891 60.12% 396,785,891 59.01%
合计 672,437,087 100.00% 672,437,08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769,293.88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83,695.93 万元、流动资产 383,463.61 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30,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90%、5.14%和 7.82%,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1,500 万股测算,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23%,
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