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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32 深市 道明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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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道明光学: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9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周二)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 581 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8,290,6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358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李昊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8,258,7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353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1,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1%。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6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290,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290,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290,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 308,290,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同意 308,290,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08,290,6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283,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04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53%。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283,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964%;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3%;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5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4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04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53%。

  该议案关联股东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胡智彪、胡智雄、胡浩亨、郭育民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李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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