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6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梳理以及年报编制过程中发现,全资子公司浙江道明科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科创实业”)于2020年11月2日存在对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康分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建设”)提供财务资助800万元未从谨慎角度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提交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补充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一、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道明科创实业用竞拍取得的部分土地投资建设道明安防小微园一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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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安防小微园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道明科创实业与鲲鹏建设于2020年2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将道明安防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交由鲲鹏建设施工,合同价格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为保证公司利益及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约定计量周期是按施工节点支付,并且每个计量周期付款比例按同期已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初验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竣工验收完成付款至完成工程量的9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总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付款条款对施工单位有一定的资金压力。
2020年11月,公司为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向鲲鹏建设预付工程款800万元用于施工生产及购买材料,提前支付的款项相应的资金时间价值收取月利率1.2%利息,最终在工程结算折让的形式体现,同时约定本次借款还款日期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道明科创实业支付鲲鹏建设工程进度款之日,由道明科创实业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上述本金及利息。同时,道明科创实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从任何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此笔借款。鲲鹏建设需无条件遵守并执行。
鲲鹏建设在向道明科创实业申请该笔款项时,单方出具了一个载明上述内容的借条给道明科创实业,公司付款比例一直按照同期已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财务部门从双方交易性质上考虑,认定为提前预付工程款项未上报董事会。基于谨慎性,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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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山前街47号三楼
4、注册资本:54,517.69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东波
6、成立时间:2001-12-0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勘察;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平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元博圣德控股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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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持股49%、余海军持股3%。(施工单位暨借款方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康分公司负责人为谢文强)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2019 年末(已审计)
资产总额 1,354,421,949.08
负债总额 613,259,302.95
所有者权益 741,162,646.13
营业收入 5,788,818,465.72
净利润 88,558,924.77
注:上述数据已经浙江中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人员与鲲鹏建设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其他说明:除本次事项外,公司未向鲲鹏建设提供其他借款或财务资助。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对象: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康分公司
2、金额:800万元
3、利率:借款汇入鲲鹏建设指定账户之次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
4、期限:本次借款还款日期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之日,由道明科创实业直接从应付鲲鹏建设工程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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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道明科创实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从任何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此笔借款,鲲鹏建设需无条件遵守并执行。鲲鹏建设可以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5、用途:用于永康道明安防产业园一期的施工生产、购买材料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该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该补充确认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8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为0.40%。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加快建设安防小微园一期项目的工程建设,提前预付800万元为鲲鹏建设提供了有息借款用于施工生产、购买材料。道明科创实业工程款按照工程量的75%支付,该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随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此笔借款,未对公司造成损失。故财务部门根据双方交易的实质性质认为是预付款,且对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风险故未上报董事会。在自查和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获悉该事项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补充确认2020年度该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董事会对该事项高度重视,将修订完善有关内部控制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第一时间组织培训增强合法合规意识,做到事前、事中监督,并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及管理规范,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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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补充确认的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前预付800万元为鲲鹏建设提供了有息借款用于施工生产、购买材料是为了加快建设安防小微园一期项目的工程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道明科创实业工程款按照工程量的75%进行实际支付,该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随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此笔借款,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前预付800万元为鲲鹏建设提供了有息借款用于施工生产、购买材料是为了加快建设安防小微园一期项目的工程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道明科创实业工程款按照工程量的75%进行实际支付,该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随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此笔借款,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我们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前预付800万元为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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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提供了有息借款用于施工生产、购买材料是为了加快建设安防小微园一期项目的工程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