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8-043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6日(周三)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
午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8,647,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75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昊、林超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8,633,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73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2%。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3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54%;反对 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3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3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3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54%;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3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33,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5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30.147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29%。
7、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37,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6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76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4706%;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29%。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642,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8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52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470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765%。
四、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陈良照、蔡宁、陈婧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原独立董事钟明强、奚必仁授权委托陈良照进行宣读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林超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