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证券简称:华西能源公告编号:2012-02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垃圾发电项目土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与自贡能
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能投华西”),双方于2012年8月2日
在四川省自贡市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位于自贡市沿滩区九洪乡莲花村九组、十
组公司所拥有的一宗土地(自国用(2011)第111100号,土地面积:62603㎡)
转让给“自贡能投华西”,交易金额为1575.91万元。
由于“自贡能投华西”为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能投华西”)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四川能投华西”42%的股权,
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四川能投华西”董
事;同时,公司在2012年4月前持有“自贡能投华西”100%的股权,本次资产转
让已构成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公司独立董事毛洪涛先生、黄友先生、李向彬女士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
《关于转让垃圾发电项目土地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一致认为,
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召开了二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垃圾发电项目土地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章节条款的规定,
本次资产转让事项不需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公司与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以及
公司与自贡市国土局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述土地只能用于建设
自贡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12年4月,公司将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
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由此涉及自贡市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主变更。该变更已先后取得主管政府机关自贡市城乡管理行
政执法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同意批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自贡市沿滩工业集中区兴元路A3-01-01
3、法定代表人:黄有全
4、注册资本:14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主营业务:利用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垃圾焚烧产生的废物利
用;城市废弃物项目的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类的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专业培
训。
7、股东构成: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自贡能投发
电”100%的股权。
8、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板仓孵化大楼339号
法定代表人:刘雪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新能源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工程总承包服务;提供
生物质发电技术和核心设备;废水、废气、废渣治理工程的开发、投资、建设、
经营及工程总承包服务;城市污泥处理工程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工程总
承包服务;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专业化运营、维护、培训和咨询。
主要财务指标:自贡能投华西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1年12月
28日,截止2012年6月30日,总资产为74,305,510.33元,净资产为72,507,403.75
元,收入为零,净利润-1,492,596.25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位于自贡市沿滩区九洪乡莲花村九组、十组公司所拥有
的一宗土地。
2、标的性质:土地使用权。
3、土地基本情况:
序号 名称 位置 证号 性质 用途 面积(㎡)
自贡市沿滩区九 自国用(2011)
1 土地证 洪乡莲花村九 出让 工业用地 62603
第111100号
组、十组
4、本次公司转让的土地,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等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自贡能投华西”之间的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四川
兴中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述土地评估价格1575.91万元。经
双方友好协商,最终一致确定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75.91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
经友好协商,双方确定资产转让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575.91万元。
2、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经双方协商,1575.91万元由自贡能投华西以现金方式分两次支付给公司:
(1)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乙方支付1000万元给甲方。(2)余款575.91万元
待权属登记完成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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