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 A 座 2405 室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2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93,888,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399,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9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48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18%。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0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9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3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89,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3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11,4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4246%;反对 1,0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20,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4246%;反对 1,07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7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02 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03 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04 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1,4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4246%;反对 1,0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20,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4246%;反对 1,07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57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05 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3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5142%;反对 1,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48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06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07 审议通过《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08 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11,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0306%;反对 9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