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仁智
股票代码:002629
收购人名称: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 3069 号星河世纪 A
栋 3603L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本次收购尚待取得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因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预计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合计超过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4
释 义 ...... 5
第一节 收购人及介绍 ...... 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6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 6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 8
四、收购人财务状况 ...... 8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9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9
七、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 5%的情况及在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 9
第二节 收购目的及审批程序...... 10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10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10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10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1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11
二、本次收购相关的协议主要内容......11
三、收购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4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6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 16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16
收购人声明 ...... 17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平达新材料 指 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仁智股份、上市公司、 指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鸿商科技 指 深圳市鸿商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瀚澧 指 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平达新材料现金认购仁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收购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仁智股份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3,584,400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及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 3069 号星河世纪 A 栋
3603L
法定代表人 陈泽虹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04N835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 3069 号星河世纪 A 栋
3603L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能源材
经营范围 料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平达新材料控股股东为鸿商科技,实际控制人为陈泽虹,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深圳市鸿商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 16,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 3069 号星河世纪 A 栋
3603L
法定代表人 陈泽虹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3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YP8T11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 3069 号星河世纪 A 栋
3603L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金属材料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国际货运代理;
经营范围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及制品、电线电缆、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机电设备、仪器仪
表、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
项)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陈泽虹,身份证号码:445281************,女,1986 年 8 月生,本科学
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树旗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深圳市树旗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仁智股份董事、平达新材料执行董事、总经理、鸿商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广东聚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平达新材料除持有仁智股份权益外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平达新材料、上市公司外,平达新材料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称 (万元)
投资兴办实业;创业项目投资;创业投资业务(不
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深圳市 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仁秀投 鸿商科技持 务);经济信息咨询、贸易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
1 资企业 5,000 有 1%股权, 限制项目);数据库处理;市场营销策划;经营电
(有限 并任执行事 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
合伙) 务合伙人 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广东聚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能源材料
胜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