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5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33,900 股,涉及股权激励对象 29 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202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498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218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5,990.20 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758,728,215 股变更为757,194,315 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告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更正后)》及其摘要。
2、2018 年 12 月 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5、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
6、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488,000 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10、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533,900 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职位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离职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13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7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19.89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职位变动、离职等原因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53.39 万股,约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2022%。
3、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2 元;故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其中,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498 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218 元/股。
具体回购明细如下:
姓 名 职 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向 荣 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18
李志刚 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1
王继伟 副总经理 18
冯 梅 副总经理、总经济师 1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25 人) 78.39
合计(29 人) 153.39
4、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3,775,990.2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公司已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了全部回购价款共计 3,775,990.20元,回购公司股份共计 1,533,900 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2]000436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
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7,194,315 元,实收资本(股本)757,194,315 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58,728,215 股变更为 757,194,315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回购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股) 数量 比例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27,634 1.33 1,533,900 8,593,734 1.13
高管锁定股 8,254,584 1.09 - 8,254,584 1.0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73,050 0.25 1,533,900 339,150 0.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48,600,581 98.67 - 748,600,581 98.87
三、股份总数 758,728,215 100.00 1,533,900 757, 194,315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
2、注销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