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1-5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488,000 股,涉及股权激励对象 31 名,
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762,216,215 股的 0.4578%。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62,216,215 股减至
758,728,215 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告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更正后)》及其摘要。
2、2018 年 12 月 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9 年 1 月 25 日。
6、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488,000 股,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张德斌、谢晓梅等 29 人因离职等原因,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周超、朱倩 2 人因离职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8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人员明细如下:
序号 姓名 回购数量(万股) 回购金额(万元)
1 张德斌 20 49.96
2 谢晓梅 20 49.96
3 庞珍 10 24.98
4 罗琰 20 49.96
5 刘仁江 10 24.98
6 黄凯 10 24.98
7 郭皓 40 99.92
8 陈欣 15 37.47
9 雷佳毅 10 24.98
10 刘仁刚 15 37.47
11 杜成波 10 24.98
12 林小兵 10 24.98
13 廖毅 10 24.98
14 赵洁盛 20 49.96
15 蒋明杨 9 22.482
16 文武能 9 22.482
17 王曲 9 22.482
18 唐婵婵 9 22.482
19 屈宏 12 29.976
20 刘廷海 9 22.482
21 范超怀 6 14.988
22 李航 12 29.976
23 谢伟 6 14.988
24 罗红 9 22.482
25 蔡华 6 14.988
26 马渡勇 6 14.988
27 梅文娴 6 14.988
28 代峻儒 6 14.988
29 廖远强 6 14.988
30 周超 4.4 9.7592
31 朱倩 4.4 9.7592
合计 348.8 868.8384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48.8 万股,约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4578%。
3、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2 元;故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其中,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498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