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4-069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实施完成
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宜昌城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北三
峡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峡文旅”)一致行动人宜昌城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告知函,城发
资本拟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
许的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 2%。《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
告》详见 2024 年 2 月 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 2024 年 8 月 6 日,城发资本本
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期间,
城发资本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
司股份 7,486,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3%。本次增持前,城发资本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城发资本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486,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3%,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名称:宜昌城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 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城发资本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 城发资本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4. 城发资本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
3.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4.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5. 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6个月;
6. 相关承诺:城发资本承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就持有公司股份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计划实施增持,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城发资本于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48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城发资本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完成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宜昌城发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 0 0 7,486,500 1.03%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即实控人间接 250,842,994 33.98% 248,340,476 34.11%
合计持股
总股本 738,148,117 - 728,159,099 -
注: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9,989,018股的回购注销手续。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38,148,117股变更为728,159,099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份增持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待就本次增持结果进行公告外,三峡旅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本次增持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城发资本出具的《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