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本次现金管理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能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6,900,4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89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56,236,690.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7,763,309.96 元。
该等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发行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
“产业化项目”) 576,000 545,400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
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 144,000 144,000
合计 720,000 689,400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4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变更为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调整了产业化项目部分募投产品方向,同时将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部分调减,调减资金转投拟新建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顺德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沈阳光启智能装备产业园的议案》,公司终止了产业化项目,产业化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 216,309.66万元,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
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系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调整了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709 基地”)、研发中心项目,终止了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项目以及沈阳项目,产业化项目、沈阳项目、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 201,632.52万元,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 9 月 5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增了 709 基地的投资,经过上述调整后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调减了研发中心项目,新设募投项目株洲 905 基地 1 期项目(以下简称“905
基地 1 期”)、天津 906 基地 1 期项目(以下简称“906 基地 1 期”),本次调
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709 基地 236,577.34 236,577.34
2 研发中心项目 64,000.00 64,000.00
3 905 基地 1 期 110,137.00 110,137.00
4 906 基地 1 期 110,100.51 110,100.51
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720,814.85 720,814.8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566,320,850.96 元,其中 709 基地投入 1,641,926,343.52 元,研发中心项目投入
150,262,580.31 元,信息化项目(已于 2022 年 8 月终止)投入 7,015,239.89 元,
运营中心项目(已于 2022 年 8 月终止)投入 7,604,469.80 元,沈阳项目(已于
2022 年 8 月终止)投入 6,444,739.13 元,产业化项目(已于 2019 年 5 月终止)
投入 53,067,478.31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000.00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2,500,000,000.00 元 , 已 归 还 至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2,50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持有未到期产品共计 3,8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0,604,648.51 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49,162,189.51 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导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原因如下:
1、709 基地、905 基地 1 期、906 基地 1 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
中,由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导致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的客观情形,使得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
2、研发中心项目位于深圳龙岗的原实施地点拟租赁建筑物尚未全部交付使用,项目于 2022 年 8 月增加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并增加公司 709 基地部分场地开展建设,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6 年。根据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仍有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额度有效期
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 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