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3-075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再次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延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由原定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延期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
一、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原定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30 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珠海融诚”)提交的《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议美吉姆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调整刘俊君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金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
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二、再次收到临时提案情况
2023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6 点后,公司收到股东刘俊君先生、王沈北女士、
刘祎先生、霍晓馨女士、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刘俊君、王沈北、刘祎、霍晓馨、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
议美吉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调整马红英女士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何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见附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根据 2023 年 11 月 3 日,刘俊君先
生、王沈北女士、刘祎先生等股东一并发来的持股证明文件,刘俊君先生、王沈北女士、刘祎先生、霍晓馨女士、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 57,628,093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7.01%,刘俊君先生、王沈北女士、刘祎先生、霍晓馨女士、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内容等符合相关规定。
因刘俊君先生、王沈北女士、刘祎先生、霍晓馨女士、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临时提案在 2023 年 11 月 3 日时点不具备公告条
件,未能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提交公告。依据相关规则及系统实践操作要求,
2023 年 11 月 3 日网上披露(公告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4 日)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相关公告,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临时提
案公告的最后日期。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为尊重股东权利,同时提升会议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刘俊君先生、王沈北女士、刘祎先生等股东提出的上述临时提案安排在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将股东大会延期召开。
2023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期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将原定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到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股权
登记日不变,仍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
因延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且涉及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
选举,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
露的《关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将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补充通知如下:
一、延期后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及延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 50 号院 A7-1 号楼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调整刘俊君先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 √
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关于调整马红英女士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
3.00 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职务的 √
议案》
累积投票 议案 4 为等额选举
提案
4.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4.01 《关于选举金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何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
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2、议案披露情况
议案 1.00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 2.00、议案 4.01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
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议案 3.00、议案 4.02 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
3、特别提示和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两名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的规定,议案 4.01 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 2.00 为前提条件。若议案 2.00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则议案 4.01 的表决结果不生效,相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不当选。
议案 4.02 表决结果的生效,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 3.00 为前提条
件。若议案 3.00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则议案 4.02 的表决结果不生效,相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不当选。
议案 2.00、议案 3.00 表决结果的生效均独立于议案 4.01 和议案 4.02。若
议案 4.01 或议案 4.02 未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其不影响议案 2.00、议案 3.00
表决结果的生效。
上述议案 4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 2 人。投票
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