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130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俞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吉姆”)于2022
年 8 月 3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俞建模先生等人的一致行动人俞洋先生发来的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俞洋先生计划自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2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97%。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股东减持达 1%暨减持计划届满减持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俞洋先生发来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其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俞洋先生和张源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
期间减持情况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2 月 18 日,自前次权益变动 1%的公告披
露以来,俞洋先生和张源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俞洋先生发来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情况
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2 月 23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减持计划期间,
俞洋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6,3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 具体情况如下:
一、此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之日,俞洋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2022 年 11 月 18 日
集中竞价 至 4.91 元/股 631.2 万股 0.77%
俞洋 2022 年 12 月 19 日
合 计 - - 631.2 万股 0.77%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4.56 元/股—5.29 元/股。
(二)股东此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7,400,000 4.55% 31,088,000 3.78%
俞洋 其中: 37,400,000 4.55% 31,088,000 3.78%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65,758,845 20.16% 156,446,845 19.03%
俞洋先生 其中:
及一致行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5,758,845 20.16% 156,446,845 19.03%
动人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俞洋先生承诺:自大连三垒(证券简称现已经变更为“美吉姆”,下同)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大连三垒股份,也不由大连三垒收购该部分股份。俞洋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董事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大连三垒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大连三 垒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大连三垒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俞洋先生已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离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
务。俞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俞洋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俞洋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俞洋先生的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关于俞洋先生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俞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俞洋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情况告知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洋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