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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吉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4

美吉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100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独立董事李阳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独立董事尹月女
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
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至公司的独立董事推荐函,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同意补选冯俊泊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丁瑞玲女士作为第六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丁瑞玲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冯俊泊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冯俊泊先生、丁瑞玲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

附件: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丁瑞玲,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博士,具有独董资格证。自 1986 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具有财务审计专业的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
  丁瑞玲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丁瑞玲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独立董事候选人:

  冯俊泊,男,汉族,1971 年 5 月出生,硕士学历,CIA(国际注册内审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深交所董秘资格、法律职业
资格。2011 年 12 月至 2015 年 6 月就职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部,任证券事务代表;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就职于艾米利亚(大连)股份
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艾米利亚(大连)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1 月就职于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19 年 2 月至今任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兼总经理助理。

  冯俊泊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冯俊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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