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053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 2021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4 名,注册会
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一优,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家、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霞,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计报告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雪芳,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拟聘任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160 万元(不含
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2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后,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相应的审计业务资质,审计执业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阳先生、尹月女士、Longsen Ye 先生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经核查,拟续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致同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