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0-012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股东刘俊君及一致行动人刘祎、王琰、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俊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刘祎先生、王琰女士、天津
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达到 1%的
告知函》,自 2019 年7 月 1 日至 2020年 3 月 10 日期间,刘俊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刘
祎先生、王琰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923,205 股,
增持股份比例达到 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俊君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祎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琰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
铭海中心 4号楼-3、7-701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3 月 10 日
股票简称 美吉姆 股票代码 002621
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增持股数(万股) 增持比例(%)
A 股普通股 592.32 1.00
合 计 592.32 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
其他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54.40 5.00 3546.72 6.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38.37 4.30 2974.96 5.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6.03 0.70 571.75 0.97
注: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根据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
咨询有限公司(合称“甲方”)与霍晓馨、刘俊君、刘祎、王琰、
王沈北(合称“乙方”)签署的《收购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100%股权之收购协议》、《收购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100%股权之补充协议四》的约定:乙方应将不低于交易价
款(税后)总额的 30%(“股票增持价款”)用于通过协议转让、大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宗交易、二级市场等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并按照相关法律、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划
乙方增持该等股票总数量视成交时的市场价格而定,但该等股票
总数量不应超过乙方全部股票增持完成时三垒股份(公司证券简
称现已更名“美吉姆”,下同)总股本的 18%,且乙方应支出的股
票增持价款以乙方已增持完成三垒股份总本的 18%时已支出的金
额为准。在满足前述约定下,乙方应当自收到剩余交易价款之日
起 60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股票增持价款用于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该承诺目前正在履行中。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俊君
刘祎
王琰
天津迈格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 年 3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