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三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三垒”)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俞洋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俞洋先生于2018年7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9%。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占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股本比例
俞洋 大宗交易 2018年7月10日 15.66 6,700,000 1.99%
合计 - - - 6,700,000 1.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 股数
例 例
俞洋 合计持有股 25,799,766 7.64% 19,099,766 5.66%
份
其中:无限 12,899,883 3.82% 6,199,883 1.84%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2,899,883 3.82% 12,899,883 3.82%
股份
二、股东减持情况违规相关说明
1、情况说明
俞洋先生于2018年7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由于俞洋先生与俞建模先生为一致行动人,该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5月27日起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及第八条:“计算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减持比例时,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应当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2、处理措施
公司获知上述信息后,要求俞洋先生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披露要求。
俞洋先生称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同时承诺:未来的股份减持一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俞洋先生的致歉声明
俞洋:由于本人对减持规定的理解不到位,未将一致行动人的减持合并计算,所以导致了本次减持违规。本人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未来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事先与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
自大连三垒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大连三垒股份,也不由大连三垒收购该部分股份。截至目前,该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俞洋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时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大连三垒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大连三垒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大连三垒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俞洋先生已于2017年3月13日离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公司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俞洋先生的本次减持与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联性,不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