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2-09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转让下属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概述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恒星”或“转让方”)拟与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能”或“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瑞和恒星将持有全资子公司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新能源”、“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于北京京能。
由于目标公司存在对瑞和股份及瑞和恒星的其他应付账款 9,115.589048 万
元,上述其他应付账款为目标公司作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期间,瑞和股份及瑞和恒星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发生的往来款,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基于日常经营往来而形成的债务,根据交易双方约定,将由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完成后且满足付款条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偿还。在目标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上述款项被动形成瑞和股份及瑞和恒星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瑞信新能源,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瑞和恒星直接持有瑞信新能源 10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瑞和恒星将不再持有瑞信新能源股份。
(一)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17 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正平镇联合村
5、法定代表人:陈韶东
6、注册资本:210 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23364184946
8、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生态农业投资建设开发;能源合同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建设及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光伏项目施工、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持股 100%)
10、瑞信新能源运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34,884,026.26 231,075,056.26
负债总额 136,300,088.54 138,065,187.49
应收账款总额 72,187,548.54 64,592,837.53
或有事项总额 0.00 -
净资产 98,583,937.72 93,009,868.77
科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3,576,328.33 34,283,356.11
营业利润 7,343,462.93 19,373,894.93
净利润 5,574,068.95 17,078,999.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10,471.50 145,247.81
注:目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此次财务资助是由于股权转让行为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股权转让前,瑞信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能进行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后,公司将积极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此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瑞和股份目前阶段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冲突。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瑞和股份目前阶段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冲突。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瑞和股份目前阶段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冲突。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除本次披露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