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2、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9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19年5月13日;
3、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9元/股;
4、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68.0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55万股。因此,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668.00万股调整为1,613.00万股。综上,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72人,实际认购数量合计1,613.00万股。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万 性股票总数 司总股本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胡正富 董事、总经理、代董事 130.00 6.40% 0.36%
会秘书
2 邓本军 董事、副总经理 85.00 4.18% 0.23%
3 陈如刚 董事、副总经理 45.00 2.21% 0.12%
4 李远飞 董事 60.00 2.95% 0.17%
5 陈任远 副总经理 75.00 3.69% 0.21%
6 杨斌 副总经理 70.00 3.44% 0.19%
7 周强 副总经理 25.00 1.23% 0.07%
8 黄昊 副总经理 10.00 0.49% 0.03%
9 陈佳 副总经理 20.00 0.98% 0.06%
10 王明刚 常务副总经理 20.00 0.98% 0.06%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2人) 1,073.00 52.79% 2.96%
合计(72人) 1,613.00 79.36% 4.45%
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4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2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2018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2018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2018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评级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则激励对象当年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则激励对象当年依照相应比例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E,则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5月27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520002号《验资报告》,情况如下:经我们审验,截止2019年5月23日止,贵公司已收到7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57,906,7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6,13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1,776,700.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13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6月6日。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股权激励定向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61,141,137 1(6.)8(7% 1增6,发13股0,0票00 77,271,137 20.41%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 16,130,000 16,130,000 4.26%
二、无限售流通股 301,358,863 83.13% 0 301,358,863 79.59%
三、总股本 362,500,000 100.00% 16,130,000 378,630,000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数据为2018年12月31日数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378,630,0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3901元/股。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378,63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李介平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76,305,925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1.05%;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15%。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李介平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介平先生通过本人及其控制的瑞展实业(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73,770,075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35%)所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