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证券代码:00261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
1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长青集团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127万股长青集团股票,占当前长青集
团股本总额14800万股的0.86%。其中首次授予114.3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0.77%;预留12.7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0%。
4、本计划的有效期自本计划生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
完毕之日止,但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5年。
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1)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
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期间 股票授出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次解锁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次解锁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
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解锁安排 解锁期间 股票授出数量比例
2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次解锁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次解锁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当日止
5、长青集团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9.13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
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长青集团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8.26元的50%确定,为每股9.13元。
6、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
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以2013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4年、
2015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45%;(2)2014年、2015年净资产
收益率均不低于4.5%、5%;(3)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且不得为负;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净
资产及净利润于其对应预定投入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不计入公司业绩
考核要求的计算。
7、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长
青集团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
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在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长青集团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老股东定
向增发新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8、预留激励对象指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
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本公司招聘的特殊人才以及本公司董事会认
为需要调增激励数量的激励对象。上述预留激励对象由公司在一年内招聘或由董
事会一年内确认,董事会将在该等新激励对象确认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相同的价格确定方法重新召开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同时将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预留激励对象,监事会需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在二个交易日内进
行公告。公司需聘请律师对该等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本激励计划出
3
具专业意见。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认方式、授予条件和授予程序、解锁条件、程
序及禁售期条件等均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9、长青集团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