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1 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通知,其与魏迪波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2 年 7 月 15 日,吕强先生与魏迪波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魏迪波女士转让 2,800 万股股份,转让价格 5.85 元/股,转让价
款 16,38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18 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1)、2022 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
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次协议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客观条件变化,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 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吕强先生持有本公司 19,732.7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26%;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24,462.4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39%。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后,吕强先生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 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