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11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5.24 万股,回购价格为 2.75 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议与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0年11月4日,公司公告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等3名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人员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1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1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0元/股调整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王浩、刘宜、胡宇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2022年9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公示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0名,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纳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范畴,其他87名纳入个人考核范围内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中83名激励对象考核分数超过(含)80分,对应个人系数为1,2名激励对象考核分数超过(含)70分未达80分,对应个人系数为0.8,2名激励对象考核分数未达60分,对应个人系数为0。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全部或部分取消4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上述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需调整回购数量的相关情形,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66,901,732股(2022年12月29日股本结构表)的0.03%。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