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截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为 413,659,770 股。鉴于目前公司
仍处于“哈尔转债”转股期,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总股本存
在因“哈尔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截至目前,公司的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0 股,本公司保证在权益分
派业务申请期间,不再进行回购业务相关操作,确保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号 股东姓名
1 01*****079 吕强
2 01*****356 吕丽珍
3 01*****966 欧阳波
4 01*****226 吕懿
5 01*****535 吕丽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要求,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的转股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5.70 元/股,调整后“哈尔转债”的转股价格
为 5.55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的实施日期:2022 年 6 月 2 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哈尔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 1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胡宇超
咨询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电话:0579-8929539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