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5,503,181.4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5,359,030.4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9,535,903.05元,加之期初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565,627,970.2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741,451,097.6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56,803,398.39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412 万股为基准预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2021 年度现金股利的预计派发金额为
6,211.79 万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董事会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和审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秉承做大做强公司的愿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现金分红,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遵循了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