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193 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
股本 0.47%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90 元/股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15 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
过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12月2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5日,首次登记限制性股票773.10万股。
7、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的请求。
9、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0、2021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二)授予数量:193 万股
(三)授予价格:2.90 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 占目前公司股
数量(万股) 性股票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吴子富 董事、总裁 80 35.40% 0.19%
2 胡宇超 董事会秘书 7 3.10% 0.02%
中层管理、核心骨干人员(13人) 106 46.90% 0.26%
合计 193 85.40% 0.47%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进入转股期,上表涉及的股本总额按照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日公司总股本进行
计算。
(六)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2021
年 11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3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前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19 年,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5%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19 年,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0%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19 年,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16%
注:“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但以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绩效评分(S) 80≤S 70≤S<80 60≤S<70 S<60
个人系数 100% 80% 65%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出具了《浙江哈尔
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