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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5 深市 哈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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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关于签署与“中国航天|ASES”品牌合作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1

哈尔斯:关于签署与“中国航天|ASES”品牌合作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与“中国航天|ASES”品牌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品牌合作合同,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在该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落实,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埃依斯航天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品牌合作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合同签署概况

  今日,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埃依斯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依斯航天”)签订了为期 2 年的品牌合作合同,双方将在本次合作中,共同促进航天产业商业化及其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推广和传播航天文化。双方合作品牌为:公司旗下所有品牌与“中国航天|ASES”品牌。

  该品牌合作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
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上海埃依斯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曾占魁

  (四)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五)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14 日

  (六)主营业务:从事航天、机电、通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电脑动画设计;展会设计;翻译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展会务服务等。

  (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3805 号 4 幢

  (八)关联关系及类似交易情况:埃依斯航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九)履约能力分析:埃依斯航天是一家以提供灵活、便捷、经济的空间服务为理念,面向商业用户,提供航天器研制和发射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生产高品质航天数据和内容,致力于推广和传播航天文化的航天科技公司。埃依斯航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埃依斯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期限:2021 年 9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

  (三)合作宗旨:双方旨在通过品牌合作,促进双方品牌发展与文化传播。公司将通过设计、生产、销售、推广与埃依斯航天合作的联名产品,来推广和传播航天文化。埃依斯航天将利用自有渠道推广联名产品,并提供自身内容资源及品牌影响力协助公司扩大基于联名产品销售的市场效益。

  (四)合作内容:

  1、联名产品

  埃依斯航天授权公司在品牌合作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约定方式于授权期限内在授权区域使用埃依斯航天提供的授权许可材料设计、生产、销售、推广授权产品。


  2、钛杯搭载

  公司授权埃依斯航天研制钛杯缩比产品搭载埃依斯航天火箭末子级或卫星。
产品搭载任务暂定为 2022 年 1 月—6 月期间(因众多可能性因素影响,发射时
间以实际发射时间为准)。

  3、限量款产品

  埃依斯航天利用自身航天技术资源,交付公司火箭表面特征样本,并授权公司结合限量款产品的实际需求采用该样本设计制作产品组件。

  4、联合推广

  埃依斯航天利用自有渠道推广联名产品,并提供自身内容资源及品牌影响力协助公司扩大基于联名产品销售的市场效益。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埃依斯航天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品牌合作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暂不可预计。

  合同履行有利于公司拓展品牌联名业务,加快拓展国内市场,但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埃依斯航天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品牌合作合同,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框架性约定,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在该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落实,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与瑞幸咖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司与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达成为期三年的全渠道合作关系,该协议目前处于有效期内。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双方尚未就有关产品开发、销售等方面的事宜取得实质性进展,亦未就相关合作事项签署或达成任何实质性的有约束力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即双方尚未建立实质上的业务往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与人民文创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
告》,公司与人民文创(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达成为期三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在杯壶领域的产品研发、销售及文化传播等方面逐步展开合作,该协议目前处于有效期内。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本品牌合作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不包括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埃依斯航天的品牌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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