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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5 深市 哈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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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哈尔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 A 座北塔 26 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12,008,0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330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12,008,0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33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15,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4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吕强、欧阳波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36,582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008,067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1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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