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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5 深市 哈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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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哈尔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6 万股,回购价格为 2.90 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10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官网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时限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0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3.10万股,授予价格为2.90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


    7、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86万
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上述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需调整回购数量的相关情形,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为3名激励对象原授予登记的股份数量:86万股。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上述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故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2.90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2,494,000元,公司所需资金来

  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2,143,025  44.10  -860,000  181,283,025    43.98

  高管锁定股      174,412,025  42.23      0      174,412,025    42.32

 股权激励限售股    7,731,000    1.87  -860,000    6,871,000    1.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0,878,713  55.90      0      230,878,713    56.02

合计                413,021,738    100    -860,000  412,161,738    100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哈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73)

  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

  响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

  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减少激励对象仅 3 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限

  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 2.90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6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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