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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哈尔斯: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98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7.5 万股限制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
计划”、“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0 元/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 人,包括公司(含分、
子公司):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 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4、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3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41,058.19万股的2.76%。其中首次授予90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058.19万股的2.21%;预留22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058.19万股的0.55%,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 额19.94%。

    5、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 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19年,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5%

  首次/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19年,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0%

  首次/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 2019年,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16%

  注:“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 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绩效评分(S)          80≤S        70≤S<80    60≤S<70      S<60

    个人系数            100%            80%          65%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
过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11月25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07.5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16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90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7、限售期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24个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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