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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5 深市 哈尔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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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哈尔斯: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92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1 元/股(因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价格上限已由 7.59 元/股调整为 7.51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内。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2,325,500 股,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总股本 410,583,612
股的 0.5664%,最高成交价为 5.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70 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 13,364,583.1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11 月 9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3,023,1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8,255,775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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