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21 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期限 6
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6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 3,000,000.00 元(含税)后,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826,415.09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6,226,415.09 元。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
【2020】D-000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投资建设“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工业 4.0 项目”和“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预先投入。
截至 2020 年 3 月 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362,564,212.25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 截止3月9日自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有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金额
厦门奥佳华智能
1 健康设备工业 831,813,600.00 750,000,000.00 315,337,011.62 315,337,011.62
4.0 项目
漳州奥佳华智能 47,227,200.63 47,227,200.63
2 健康产业园区 551,232,500.00 450,000,000.00
合计 1,383,046,100.00 1,200,000,000.00 注[1] 362,564,212.25 362,564,212.25
注[1]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 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 362,564,212.2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97 号《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9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使用情况。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计人民 币 362,564,212.25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62,564,212.25 元。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