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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8-19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8年4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10:00在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李五令先生、王明贵先生、独立董事刘志云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17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429,380.87万元,比上年增长 24.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4,518.02万元,比上年增长37.51%。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18.02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4,921.21万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为了积极回报股东,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本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经营状况,并阐述了2018年度工

作目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

析”。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

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核、鉴证、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十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共计解锁限制性股票27.72万股。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解锁的具体事宜。

    因解锁对象李明达先生为公司董事李五令先生的近亲属,李五令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

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进一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回报股东、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积极吸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意见后,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采用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

关议案。

    上述各项事项具体内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律师对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年度报告出具报告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5、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6、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7、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8、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9、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10、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第二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1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3、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5、广发证券关于奥佳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