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6-30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5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10,000,000股,预留800,000股。首次授予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罡先生因在本次授予之日前6个月内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暂缓其200,000股的授予;另外,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过程中,高兰洲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150,000股;其余60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9,650,000股。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60人,实际认购数量9,650,000股。
2015年4月1日,公司已公告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5、2015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5年4月1日的公司总股本369,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15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7月15日,公司已公告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6、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3.70万元对崔洪海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约4.91元/股。
2016年4月12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16年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3.70万元对刘才庆先生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约4.91元/股。
2016年4月12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16年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4日,授予10名激励对象48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4月14日,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8、2016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3月9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件。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的净利润为18,055.39万元,归属于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益的净利润为12,389.59万元,高于
负。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均水平9,065.21万元且为正。
以2014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5年年度扣非后
净利润较2014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14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
司2015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
“扣非后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014年的增长率为15.48%,高于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00%,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到,
满足解锁条件。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
①对于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将于每期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季度结束前对激励
对象本期的年度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职能部门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该批限制性股票可解锁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比例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激励对象
X≥60 X/100
崔洪海先生、刘才庆先生因个人原因
X<60 0
离职外(公司已实施回购注销),余
②对于非职能部门的激励对象,薪酬与考核委 下5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标,满
员会依照其业绩完成率(Y,0≤Y≤100%)确定激励 足解锁条件。
对象的解锁比例:
该批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
业绩完成率(Y) 例
Y Y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7万股,激励对象为58名。
本期实际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 本期可解锁
解锁限制 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备注
性股票 的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曾建宝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