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
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
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 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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