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43,039,0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93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1,448,19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5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90,8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90,8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590,8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9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申东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3,029,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1,6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17%。
(2)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申今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3,029,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1,6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17%。
(2)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赵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3,029,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1,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219%。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朱友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3,029,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1,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80%。
(2)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陈丽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3,029,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1,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55%。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闫学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3,029,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1,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80%。
(2)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孟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3,029,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1,5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155%。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3,038,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3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43,038,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37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骐瞳、韩璐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