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8-06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也已在回购股份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当前公司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回购专户账户的开立工作。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专户开立完成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持续推进回购股份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公司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变动区间为20,165万元~26,8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00%~100.00%。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根据财务部门测算,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与上述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也未向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