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志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志杰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并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陈志杰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82557563
传真:0512-82557644
电子邮箱:zhengquanbu@akcome.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塘西路 101 号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陈志杰先生简历
陈志杰先生: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南
京审计大学审计学专业。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专员,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投资管理主任。
陈志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陈志杰先生未持有爱康科技股份。陈志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陈志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陈志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