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 10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76 人,代表股份
572,273,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43,986,90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15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28,286,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3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28,286,92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28,286,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32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291,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788%;反对 2,98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0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04,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4563%;
反对 2,98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370%;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7%。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293,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92%;反对 2,9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00%;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06,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4640%;
反对 2,9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211%;弃权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8%。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481,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68%;反对 1,7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25%;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94,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6631%;
反对 1,7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220%;弃权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48%。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481,2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68%;反对 1,7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29%;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94,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6628%;
反对 1,79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305%;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67%。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105,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10%;反对 1,78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14%;弃权 38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18,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3332%;
反对 1,78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008%;弃权38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66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101,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03%;反对 2,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93%;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114,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3187%;
反对 2,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6746%;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7%。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了《为浙江爱康光电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842,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814%;反对 26,429,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183%;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5606%;
反对 26,429,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4327%;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7%。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7.02 审议通过了《为湖州爱康光电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842,7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814%;反对 26,429,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183%;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5606%;
反对 26,429,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4327%;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7%。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7.03 审议通过了《为赣发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7,997,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528%;反对 4,27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469%;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10,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4.8824%;
反对 4,27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1109%;弃权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67%。
此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162,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562%;反对 2,9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226%;弃权 1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75,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9992%;
反对 2,9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720%;弃权1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288%。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黄楚玲、黄佳曼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