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610 深市 爱康科技


首页 公告 爱康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控股股东之股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爱康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控股股东之股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0

爱康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控股股东之股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63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

          暨控股股东之股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重整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15 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
理申请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的重整申请,具
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爱康实业单一法人实体向法
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2020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及
2020 年 9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或有)对爱康实业重整计划(草
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

  2020 年 6 月 15 日,法院作出重整管理人指定决定书【(2020)苏 0582 破
13 号】,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爱康实业重整案管理人。

  2020 年 9 月 21 日,爱康实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重
整计划(草案)”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且得到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
urt.gov.cn)的《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规则”和“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示》。

  2020 年 9 月 27 日,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0)苏 0582 破 13-1
号】,裁定批准爱康实业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二、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5 日,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0)苏 0582 破 13-2
号】,根据爱康实业重整计划,爱康实业原出资人权益全部被剥夺,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后,将由控股平台和重组方指定方持有爱康实业 100%股权,其中:控股平台持有爱康实业 99.99%的股权,由重组方指定第三方持有爱康实业 0.01%
的股权。2020 年 10 月 30 日,控股平台张家港新爱康新能源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在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重组方出具书面指定函,指定刘鹏受让爱康实业 0.01%的股权。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设定的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二、注销邹承慧持有的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7.59%股权、张家港金贝五号信息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38%股权及郭宗明持有的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0.03%股权。

  三、将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由邹承慧、张家港金贝五号信息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及郭宗明变更为张家港新爱康新能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鹏,变更后张家港新爱康新能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9.99%的股权,刘鹏持有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0.01%的股权。

  上述工商变更手续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完成。

三、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本次爱康实业股权结构变更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刘鹏先生是邹承慧先生的外甥、邹裕文先生是邹承慧先生的父亲、刘罗秀女士是邹承慧先生的母亲。

四、其他提示

  1、本次爱康实业股权变更是根据法院裁定的执行。

  2、本公司董事长邹承慧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将向董事会、股东大会申请豁免该项承诺。
五、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邹承慧先生仍通过张家港爱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担任控股平台张家港新爱康新能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其签署的《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负责合伙企业业务运作和日常管理,且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权限实施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而必需的事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邹承慧先生,本次爱康实业股权结构变更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2020)苏 0582 破 13-2 号《民事裁定书》。

  2、《张家港新爱康新能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