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7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 101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
164,319,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8,486,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3.3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5,833,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5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5,833,02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5,833,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52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邹晓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179,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147%;反对 1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92,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151%;
反对 1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84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邹晓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黄楚玲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