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4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席国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席国平先生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分工调整等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席国平先生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席国平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席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提名邹晓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邹晓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邹晓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邹晓玉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四
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曾先后担任爱康太阳能器材有限公司行政部后勤主任、行政部副经理,苏州爱康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江阴爱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赣州爱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邹晓玉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承慧先生的姐姐,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邹晓玉女士未持有爱康科技股份。邹晓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邹晓玉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邹晓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