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6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2日至5月13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易美怀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965,781,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64,528,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8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25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26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25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965,615,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8%;反对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8413%;反对1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965,615,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8%;反对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8413%;反对1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965,615,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8%;反对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8413%;反对1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965,57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2%;反对2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3122%;反对2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6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5,57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2%;反对2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3122%;反对2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68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965,615,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8%;反对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8413%;反对1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庄浩佳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