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8-7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5月15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邹承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1,112,2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11,287,2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24.74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2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38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5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7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2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1,5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420%;反对6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2689%;反对6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14.7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1,5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420%;反对6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2689%;反对6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14.7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11,2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171%;反对9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9464%;反对9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21.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1,2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171%;反对 9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9464%;反对9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21.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1,2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171%;反对9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9464%;反对9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21.0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1,5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99.9420%;反对6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2689%;反对64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14.73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邵帅、陈媛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