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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捷顺科技: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4年3月22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419万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及行权价格:214人、8.97元/份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3月22日,以行权价格为8.97元/份,向214名激励对象授予1,419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14名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预留部分)必须是在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1,6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738.3201万股的2.47%。其中首次授予1,419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738.3201万股的2.1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8.69%;预留授予181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738.3201万股的0.2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1.31%。

    4、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权日,遵循上述原则,并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确认。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期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一致。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相关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进行修订、调整的,则按照修订、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应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其自愿出具的相关承诺内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行权期的各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年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的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度能否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的,其所获授股票期权中当期进入行权期的可以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该激励对象相应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7、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每份8.97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8.97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洪灿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
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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