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 2020年 11 月 25 日晚间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0),捷顺科技被确认为“城市智慧停车美兰试点项目引进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近日,公司与海口市美兰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兰旅投”)签订了《城市智慧停车美兰试点项目引进社会资本方采购合同书》,捷顺科技与美兰旅投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担任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级智慧停车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任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海口市美兰区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人民币 1,530 万元,占项目公司 51%股权;乙方出资人民币 1,470 万元,
占项目给 49%股权。
(三)项目总投资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10,000 万元(初步预计,后期根据规划调整),预计涉
及 7,000 个路内路外泊位智能化建设,以实际投入为准,项目建设分三期实施,
预计 2021 年 3 月完成第一期项目建设,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项目第二期(完
成项目总泊位 70%以上建设规模)建设,项目公司后期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启动第三期项目建设。
(四)项目公司组织架构
1、董事会
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3 名董事,乙方
委派 2 名董事;设董事长 1 名由甲方提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设副董事长 1 名,由乙方提名。
2、监事会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甲乙双方各委派 1 名监事会,
另外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以民主方式产生。
3、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乙方提名的副董事长兼任;副总经理不多于 2
名;财务总监 1 名,由甲方提名;出纳 1 名,由乙方提名。
(五)合作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甲方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以使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并拥有项目停车资源经营权的权利,通过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经营收益。
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严格按照《公司法》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双方约定享受各项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3、甲方在建设期内协助项目公司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的有效;给予属于甲方审批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对项目公司股东职责范围内参与项目建设相关立项、规划、设计、采购招标等决策。
4、乙方对项目公司股东职责范围内参与项目建设相关立项、规划、设计、采购招标等决策;负责智慧停车项目建设融资支持;提供项目相关的专业人才、技术服务及输出,确保项目公司能够完成项目运营中的维护、维修等工作,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建设高效。
(六)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自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中标,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城市停车业务的市场布局,提升公司城市停车业务的市场规模和综合竞争力。如项目顺利实施交付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