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安鹤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公司独立董事安鹤男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06%。
近日,公司收到安鹤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独立董事安鹤男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公司股份,目前持有公司股份为1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
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安鹤男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