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安鹤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安鹤男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上述公司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在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644,697,741股的0.0006%(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主体安鹤男先生系公司独立董事,其本次拟实施减持计划完全系个人财务的安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操作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上述人员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安鹤男 独立董事 16,400 0.0025
合计 16,400 0.00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减持股份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股数占公 拟减持的股份占
姓名 来源 减持方式 不超过(股) 司总股本比例不 其本人总持股的
超过(%) 比例不超过(%)
安鹤男 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 4,100 0.0006 25.00
增持股份
合计 - 4,100 0.0006 -
5、若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安鹤男先生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安鹤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安鹤男先生签署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